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和广东省《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9〕96号),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报名和选拔工作已经开始。我校今年计划推荐免试八名本科生,现将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报名推荐工作:
一、报名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具备教师资格条件,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
2.我校2010届本科毕业生,且毕业时按时获得学士学位,不含民族班学生;
3.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且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4.本科所学专业范围: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等相关专业。
二、服务范围
“硕师计划”研究生的服务范围是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地级市及江门恩平市)乡镇及以下的农村学校,以中学为主。
三、培养方式
1.我校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培养专业为教育硕士(教育管理方向);
2.取得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学生,先由广东省教育厅安排到签约的农村学校任教3年,取得教学实践经验;
同时,我校将配备指导教师,前3年主要通过网络等方式跟踪指导学生在职学习;
3.第4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到我校报到转入脱产学习,学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并撰写学位论文;学生毕业通过论文答辩后,由学校按规定授予教育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
四、选拔流程
1.根据有关要求,我校的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4日至10月19日,逾期不受理;
2.学生可在就业指导中心主页“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填写《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并于2009年10月19日前交南校区就业指导中心;
3.教育学院和就业指导中心将组织报名的学生进行面试,并对被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4.2009年10月25日前,经学校推荐并经省教育厅确认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进行网上报名,2009年11月10日-14日到中山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5.2010年4月,教育厅组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学校与“硕师计划”研究生的供需见面会,按照正式教师聘用程序进行面试,签订聘用合同。
6.将录取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列入2010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硕师计划”研究生于2010年8月前按有关规定到任教学校办理报到手续,户籍、档案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县,并于2010年9月按规定到我校办理新生报到注册手续。“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学年并通过每年度考核者,于2013年9月到我校报到并转入脱产学习。任教未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转户口、档案。其他“硕师计划”研究生,户口、档案转至我校。
五、优惠政策
1.“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学期间免缴学费。
2.“硕师计划”研究生在三年服务期内的待遇,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执行。三年服务期满后与当地教育部门续签教师聘用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脱产学习一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执行。
3.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六、注意事项
1. “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在教育厅组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学校与“硕师计划”研究生的供需见面会,按照正式教师聘用程序进行面试,签订聘用合同后方可正式确认;毕业生如放弃“硕师计划”需要在2010年4月前向我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
2. 我校对推荐签约的学生进行复试(含面试),确定录取名单,并在《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培养学校意见栏内签署录取意见。若未被签约录取的,可于2009年10月25日—31日重新填报统考志愿。
附件:1.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需求统计表(10月15日公布,请于15日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下载)
2.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招生简章
联 系 人: 陈洁 岳军
联系电话: 84111791
中山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2009年10月14日
附件2:
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培养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骨干教师,提高农村教师学历水平和整体素质。
二、培养方式
部分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推荐免试到指定的高校取得教育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学生先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3年,边工作、边学习,通过现代远程教育、寒暑假集中面授等方式学习研究生基础课程。再到高校脱产集中1年学习核心课程,并完成教育硕士论文答辩,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三、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
(二)2010年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且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
(三)志愿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具备教师资格条件;
(四)本科所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等相关专业。
四、推荐学校
我省能够开展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高等学校,以及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硕师计划”专项推荐免试工作的高等学校。包括: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
五、培养学校
我省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高等学校。包括: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
六、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名单
由省教育厅公布。
七、选拔时间及程序
选拔时间:2009年10月25日前。
(一)本人申请
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部门领取并填写《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填表时注意事项:
1.只能填报指定的培养学校;
2.填写登记表则表明本人志愿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
(二)学校推荐
推荐学校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研究能力和特长等方面进行考查,并考虑农村学校对学生所学专业的要求,在限定的名额内择优推荐。
被推荐的学生名单在本校网站和公众场所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未经过公示的学生,推荐结果无效。
(三)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0月25日前,经学校推荐并被省级招办确认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进行网上报名,11月10日—14日到省级招办指定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签约和录取
2009年10月25日之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学校与“硕师计划”研究生的供需见面会,按照正式教师或特岗教师录用程序进行考核和面试,签订《教师聘用合同》。
培养学校对推荐签约的学生进行复试(含面试),确定录取名单,并在《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培养学校意见栏内签署录取意见。若未被签约录取的,可于10月25日—31日重新填报统考志愿。
八、任教及培养
(一)到农村学校任教
2010年8月份前“硕师计划”研究生按有关规定到农村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将户籍及人事档案等落在任教学校所在县。《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放入人事档案。
(二)到培养学校学习
“硕师计划”研究生于2013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进行为期一年的在校学习。
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转户口、档案。其他“硕师计划”研究生,户口、档案转至培养学校。
学生报到时需持《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在登记表中要由任教学校签署任教满3学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意见。任教不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有关政策规定
(一)“硕师计划”研究生自2010年8月到农村学校报到后,在三年服务期内,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待遇执行。
三年服务期满后与当地教育部门续签教师聘用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脱产学习一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执行。
(二)“硕师计划”研究生自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在培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
(三)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消息来源:中大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4日